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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补交解释权在街道办

2000-09-0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

本报8月30日《要清洁快缴垃圾处理费》一文发表后,热线陆续接到一些读者的电话,有人问,一个月要缴多少钱?是否要从去年9月1日补起?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政管委。据介绍,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3元钱,按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持有北京市粮油供应帮困卡的低收入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经街道办核准后予以免征,收费人员在收费时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3元或2元专用收据,违者,当事人有权拒缴和举报,另,垃圾费是否补缴解释权在街道办事处。此外,市政管委还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包括街道办事处收取的街巷清扫保洁费、居委会收取的卫生费和小区物业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也不包括环卫部门收取的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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